甘肃省拟修改条例守护自然保护区
甘肃省拟修改条例守护自然保护区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吕霞)9月22日,正在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禁止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自然保护区界线标志。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保护的长效机制,指导、支持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保护区周边居民、企业等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提供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产品和服务。禁止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自然保护区界线标志。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条例(修订草案)》同时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对跨行政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将线索等移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