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丝路话语】为公共道路上的“暴走团”划清法治边界

吴睿鸫

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明确,对于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暴走团”等,草案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8月25日新华社)

近年来,城市道路上的“暴走团”已然成为常态化公共治理难题。不少中老年健身群体成群结队占用机动车道、主干道列队行进,甚至逆行、多车道并行,无视交通规则。这类非交通占道活动,不仅挤占了正常通行空间,造成早晚高峰交通拥堵,扰乱城市通行秩序,更埋下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城市公共道路的核心功能是保障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服务社会公共交通利益,并非私人或团体的专属健身场地。部分“暴走团”将公共道路视为“专属运动场”,本质上是将个人健身权益凌驾于公共通行权益之上,是对公共资源的无序侵占,也违背了权利行使的边界原则。

此前,针对占道暴走乱象,各地多以劝导、整治、临时管控为主,治理手段偏向柔性、缺乏刚性法律支撑,导致乱象屡禁不止、反复反弹。基层执法人员在处置此类问题时,常常面临“管无依据、劝无效果”的困境,既难以有效制止违规占道行为,也容易引发群众争议,陷入治理僵局。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从国家立法层面明确禁止未经许可的道路非交通活动,补齐了过往治理的法律短板,让基层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了乱象治理从柔性劝导到刚性规制的转变。

法治的核心要义,是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约束损害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修订草案的条款设计,清晰传递出明确导向:公共空间不属于任何人的专属领地,个人自由必须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健身锻炼是公民合法自由,但自由的底线是遵守公共规则、维护公共秩序,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和公众便利为代价。

刚性规制并非“一刀切”禁止群众户外健身,而是引导健身活动回归合理、合法的空间与场景。立法堵上道路占道健身的漏洞,更倒逼城市治理补齐配套短板。各地城市管理者需同步完善公共健身设施布局,盘活社区广场、城市公园、休闲步道等公共空间,增设便民健身场地,优化健身配套服务,为群众提供安全、合规的健身场所,让全民健身需求有合理释放的渠道。

良法善治,既要立规矩,也要有温度。此次道交法修订,以法治刚性守住公共安全底线,用制度规范化解公共空间矛盾,是精细化城市治理的生动体现。法律条款落地后,既需要执法部门严格依规履职,常态化整治占道暴走等违规行为,也需要社会公众自觉树立公共规则意识,敬畏法律、遵守秩序。

公共道路承载的是全民通行权益,守护的是城市运行秩序。通过立法划定公共空间使用边界,规范非交通性占道活动,既能根治长期存在的占道健身乱象、筑牢交通安全防线,也能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规则观,让公共空间真正服务于全体公众的共同利益。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