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汛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兰州市已进入汛期,强降雨天气频发,防汛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汛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相关经营者提示如下:
一、严格依法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汛期特殊时期,更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线上平台经营者同样应履行明码标价义务,确保线上线下价格信息一致、透明。
三、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重点领域经营者须格外注意
防汛救灾物资(应急照明、帐篷、雨衣雨鞋等)、民生生活必需品(粮、油、肉、蛋、奶、蔬菜、瓶装水、方便食品等)以及与汛期出行安置相关的服务(停车场、住宿、交通运输等)的经营者,要自觉维护价格稳定,不得借汛期灾情之机囤货惜售、哄抬物价。
五、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兰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自即日起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让我们携手同心,确保价格稳定,共同维护汛期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