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话语】刊发“儿童如厕研究”论文,伦理缺失是“硬伤”
陈广江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一篇题为《身体技术视角下的幼儿园如厕实践研究》的论文在网络上引起争议。论文中详细描述了男女童如厕时的具体姿势与过程,引发公众对该研究是否尊重儿童隐私、是否履行知情同意程序的质疑。有专家认为,该研究在伦理层面存在明显缺失,应该明确在文中体现获得第一监护人(父母)的知情同意。
论文涉及的是3岁到6岁学龄前儿童,这一群体在科研伦理中被明确界定为“脆弱人群”,需要给予特殊保护。国内外通行的科研伦理准则均规定,针对此类群体的研究,第一监护人知情同意是强制性要求。研究者必须向父母详细说明研究目的、流程以及可能涉及的隐私暴露风险,并由父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这篇论文却绕开了这个核心环节。文中写明已向幼儿园负责人和班级老师进行解释并得到支持,却未提及是否征得幼儿父母的同意。幼儿园可以同意保育员和老师教导孩子如厕,却无权代替家长将孩子变成研究者的观察对象。这种“无权者的授权”在法律和伦理上均属于无效授权。一篇严肃的学术论文,缺少了监护人知情同意这一关键信息,无论理论框架多么新颖,田野调查多么扎实,都难逃“硬伤”之嫌。
比程序缺失更令人不安的,是论文中那些过度的细节描写。研究者对幼儿如厕姿势进行细致入微的刻画,不仅有“高抬臀部”“低头向后向上看”等具体动作,甚至描述儿童“紧紧盯住小便的方向”。如厕行为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对成年人如此,对儿童更是如此。研究者完全可以在不暴露敏感细节的前提下,完成对身体技术习得过程的分析。这种带有“文学化渲染”色彩的描写,既无必要,也违背了科研伦理中“伤害最小化”与“隐私保护”的基本原则。
如厕训练研究确实是儿童发展学的重要课题,但研究者的重点应该放在数据、干预措施和伦理规范上,而非对排泄物或儿童身体反应的露骨描述上。学术研究当然可以关注儿童的身体规训、性别秩序的形成,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研究对象尊严和权益的基础之上。儿童虽然年幼,却拥有与成年人同等的隐私权。研究者在进入这一领域时,理应保持应有的敏感与克制,而不是将儿童的身体当作可以随意观察和描写的对象。
此次事件也折射出学术期刊在伦理审查环节的疏漏。一篇存在明显伦理瑕疵的论文,如何能够通过审稿、修改、最终刊发等一系列环节,值得反思。期刊在追求学术创新和理论深度的同时,不能放松对伦理底线的坚守。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这一点在2023年十部门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已有明确要求。
学术研究无禁区,但研究方法有规范,研究伦理有底线。一篇缺失了监护人知情同意的论文,一篇对儿童隐私缺乏足够尊重的论文,即便堆砌再多学术概念,也无法掩盖其在根本上的伦理缺失。这篇论文引发的争议,不仅是对一篇具体文章的批评,更是对整个学术界的一次提醒。科研伦理不是挂在嘴边的口号,而是必须落实在每一个研究环节中的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