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双节”期间民生领域和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国庆、中秋将至,为切实维护全省民生领域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对各类经营者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告诫书强调,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明码标价”,告诫书明确,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价外加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在规范价格行为方面,告诫书要求经营者不得擅自调整政府定价,水电气、景区门票等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在经营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实施混淆、虚假宣传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实施价格欺诈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可处5000元至300万元以下罚款。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执法检查等措施,依法打击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谢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