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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为轻微过错者“松绑”

□ 苑广阔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或见到过因一些小争执小纠纷,甚至不当言行而触发治安违法的事情。由此所受到的治安违法处罚,会给当事人留下所谓的“案底”。数据显示,全国每年有超过800万人被治安违法处罚,治安违法记录“终身化”伴随的负面效应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不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9月24日《成都商报》)

这一制度设计,犹如一道温暖的光芒,照进了每年800多万被治安处罚者的生活。它不仅是法治文明的进步,更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的生动诠释,让轻微违法者有机会卸下终身枷锁,重新拥抱社会。

治安违法记录“终身化”的负面效应,曾让多少人生轨迹悄然转向。有人因为与婚恋对象发生纠纷被拘留3天,从此出行时身份证查验机器的异常警报成了她的噩梦;有人因为8年前的邻里纠纷失去成为消防员的机会;有人虽以省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公务员考试,却因过往的网上不当言论被拒之门外。这些并非孤例,而是每年800多万被治安处罚者中许多人的真实遭遇。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这些本为教育矫正而设的处罚,却因记录的终身伴随,演变成就业、考公、晋升乃至子女教育的“隐形枷锁”,让轻微过错者承受着与其过错不相称的终身代价。

新法规定的记录封存制度,正是对这种“过度惩罚”的理性纠偏。法律不仅要有惩戒的力度,更需有救赎的温度。当前各行业对“无违法犯罪”证明的过度使用,严重限制了前科人员的劳动权,成为其回归社会的主要阻碍。而新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设计,既明确了记录封存的基本原则,又为办案需要和国家规定查询设置了“安全阀”,体现了惩戒与救赎的精细平衡。

然而,从“纸面的规定”到“现实的温度”,仍有诸多隐性障碍亟待破除。法律中“有关机关范围模糊”“查询事由不明”等表述,若缺乏细化标准,可能使封存制度在执行中打折扣。如何界定“国家规定”的查询权限?如何防止个别单位以“办案需要”为名行随意查询之实?这些都需要配套实施细则的及时跟进,避免好政策在落地时被架空。

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体现。它承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给予改过自新者重开人生大门的机会。这不仅关乎800万人的命运,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当法律既能维护秩序又能释放善意,当社会既能惩戒过错又能包容悔改,我们离真正的法治文明就更近了一步。

新法实施在即,期待各地各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措施,让记录封存从法律条文转化为切实的社会温度,让每一个诚心改过的公民都能轻装上阵,在全社会的见证下,共同谱写一曲惩戒与救赎平衡的法治进步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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